| 索 引 号: | 371121/2025-05294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发布机关: | 五莲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莲政字〔2025〕41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 索 引 号: | 371121/2025-05294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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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发布机关: | 五莲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莲政字〔2025〕41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莲政字〔202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为辖区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涉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农)。具体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县政府成立五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普查对象户籍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劳动力及就业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土地利用现状、确权登记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县林业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县畜牧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畜牧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齐人员、设备等,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保障。强化人力保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强化经费保障。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普查宣传、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物资采购等各环节所需资金,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避免铺张浪费。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采集数据、报送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须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各环节数据质量的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主动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五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五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五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副县长
副组长:王学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维波 县统计局局长
牟善刚 县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张加森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凤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周兆洁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副主任
庞绪生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袁宗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匡永远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丽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法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艳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月彩 县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
王金剑 县水利工程技术服务站站长
王桂绪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仕勋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厉明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杜中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
尚 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秦 榕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宗明 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瑞英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尚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