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1121/2025-05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五莲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媒体问答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莲政字〔2025〕41号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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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部门解读】莲政字〔2025〕41号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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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五莲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摸清我县“三农”新家底,掌握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为宏观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特制定印发相关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日政字〔2025〕68号)等文件。 三、普查主要内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主要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业务流程及时间安排:一是“两员”选聘(2026年5—6月)、二是分两个阶段开展业务培训(2026年6—7月、2026年11—12月)、三是开展宣传动员(2026年6—12月)、四是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2026年7—8月)、五是清查摸底(2026年8月—12月)、六是开展普查登记(2027年1—5月)、七是事后质量抽查(2027年4—6月)、八是数据审核评估与发布(2027年4—12月)、九是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2028年1—12月)。 五、普查的变化和创新 一是内容与时俱进。四农普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还将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方法科学高效。四农普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将有力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手段数字赋能。四农普将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四是数据共治共享。四农普将深化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普查对象如何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数据。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五莲县统计局农业农村调查科 解读人:刘敏 联系电话:0633-79577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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