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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71121/2025-04620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01 发布日期: 2025-11-01
发布机关: 五莲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题: 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发文字号: 莲政发〔2025〕7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莲政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电(火)捕野生动物及上坟烧纸(香)、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进入禁火区域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严格登记。

6.健全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7.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应加强对进入林区施工作业的监管,加强对作业人员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8.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关键时期的禁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五莲山旅游度假区负责人,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五莲山旅游度假区机关干部,必须坚持值班值守,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一线巡护,确保祭祀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在重点林区、景区靠前驻防,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四、处罚措施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巡查,形成森林防火工作合力。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7600000   5213143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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