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的具体要求,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进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现就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内容
(一)县直部门、乡镇公开内容
1、党的组织、党员队伍概况;
2、党内法规;
3、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公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及中层干部任免调整情况;
4、发展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6、党员评先树优情况;
7、需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村级公开内容
1、党组织班子、党员队伍概况;
3、党组织工作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
4、老党员关怀服务、困难党员帮扶、党员激励机制落实情况;
5、发展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推荐、培养情况;
6、党费收缴情况;
7、党员评先树优情况;
8、需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简单、明了”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整合原有资源,将“党务公开栏”与“政务(村务)公开栏”合并,县直部门单位统一名称为“×××政务党务公开栏”,农村统一名称为“×××村务党务公开栏”,使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公开同步。
“公开栏”以独立核算单位党组织为单位,设在机关门厅、街道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比较醒目的地方,以便党员、群众监督。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1、党组织概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展党员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一年公开一次;
2、党费收缴等阶段性工作,一个季度公开一次;
3、党内法规、干部提拔任用,党员关怀、帮扶、激励机制落实情况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以及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一般即时公开。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各负其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党委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下属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工作。4月底以前,都要按照统一的“公开栏”样式(附后),对“公开栏”更新更换完毕,到时县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或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党务公开工作抓出成效。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