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以及适应开展网上采购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二○○五年六月十五日开始对参与五莲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行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已经或有意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一、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登记范围为能够提供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一) 货物类家具、服装、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灯光音响设备、视听及采编设备、摄影器材、文体器材、空气调节设备、锅炉、电梯、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检测设备、无线电监测设备、通信设备、实验室仪器、医疗仪器、印刷照排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炊事设备、地震设备、农用机械、建筑装饰材料、燃料、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图书
(二) 工程类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修缮工程、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 服务类信息系统开发、物业管理、印刷、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培训、会议接待、公务拍卖、招标等。
三、 供应商登记程序供应商申请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可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并手工填写《五莲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统一A4幅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6、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等级证复印件;
8、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简介及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四、登记办理地点
1、地址:人民路17号、五莲县政府大门口南侧
2、邮编:262300
3、联系人:张华理、徐永田、孙宝健、丁立国
4、联系电话:0633-5231728 传真:0633-5231728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