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程序。凡是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范围的单位都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等有关证件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度一审核,每四年一更换。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每次交费之前,单位要一式三份填写《保险基金缴拨申报表》,人员如有增减变化,要填写人员增减情况表,经保险处审查无误后办理保险基金缴拨手续。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后,单位应将有关部门的批复件及时交保险处,以便以时调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处应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力争每年的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养老金发放程序。每月的13日至18日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日。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保险处将养老金直接拨付到银行。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由各单位工作人员按时到保险处领取,确保养老金的发放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四、退休管理审批工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单位先填写《退休审核表》,经机关事业保险处审核后,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工人身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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