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补助标准;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实施光荣院和烈士陵园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开展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和推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及年检;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撤并调查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规划;拟定全县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改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与我县接壤的边界线勘定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区间和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拟定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实施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承办发行福利彩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惯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管理殡葬事业单位;负责烈士陵园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科室设置:
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老龄科7个科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殡葬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所、地名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光荣院、救助管理站7个事业单位,其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殡葬管理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县城利民路39号
联系方式:(0633)5213560
荣誉称号:
先后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村(居)委会建设先进县、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省实施“星光计划”先进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