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及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企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养老退休基金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发展、农业支出、行政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以及各类房改资金;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支农财政周转金;负责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的借贷、使用、归还;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贯彻和落实有关分配政策、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和会计人员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财政所的业务工作,监督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各部门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年度决算及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培育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处理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改造、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对政府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及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科室设置:
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行财科、农业科、经建科、企业科、社保科、会计科9个行政科室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监督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农业税收管理局、集中支付结算中心5个局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县城光明路25号
联系方式:(0633)5226210
荣誉称号:
先后荣获 “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