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与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与实施对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年终统计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人员、事业企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调配;负责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协调搞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并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农转非”管理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和地方津贴办法;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拔尖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人才流动政策和规划,培育人才市场,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五莲工作外国专家(含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实施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乡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管理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与乡镇的职责分工;审核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乡镇的行政编制总额及其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审批县直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规定限额以内的调整和更改名称;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合并和撤销,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以及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审批正副科以上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在规定限额以内的调整和更改名称,审批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编制的增减;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科室设置:
设办公室、录用调配科、考核任免科、职称专家科、工资福利科和编制管理科六个行政科室,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和事业单位登记办公室三个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县城富强路78号
联系方式:(0633)2251900
传真:(0633)5213558
荣誉称号:
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4年被省人事厅授予“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