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和指导各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意见和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县公民出境就业、境外人员来本县就业的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县级、推荐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批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待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审核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国家、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县城罗山路65号
联系方式:0633 –5226001
荣誉称号:
先后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劳动综合统计先进单位”、“全省医疗保险经办先进单位”、“全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就业服务优质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农保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