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及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章、措施和办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指导和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我县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及市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及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协调我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科室设置:
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法制科、信息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县城工农路7号
联系方式:(0633)5213563网址:www.wlhb.gov.cn
荣誉称号:
1999年12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1999年12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组织奖
2001年4月被省环保局抒“九五”全省环保宣教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7月被省环保局授予“九五”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被省人事厅、省环保局授予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04年被山东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为全省生态县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