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大企业、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规定,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全部重新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广泛开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
符合文明单位标准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要求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皆可申报。
村、镇(乡)不再纳入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序列,将以省级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单列进行。
三、标准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完备,目标明确,机构健全,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思想解放,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与各单位加强合作,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认真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互助、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工作领先,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4、文体先进,风气良好。重视智力投资,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模范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先进。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5、民主管理,遵纪守法。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和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6、整治到位,环境优美。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环卫设施完善,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申报表彰
1、名额分配。各市、大企业、省直机关文明委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数额,原则上在原有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数(扣除原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村、镇、乡数量)上增加10%。
2、自查自检。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自查,然后向当地文明委写出申报自查报告。
3、公示评议。各市、大企业、省直机关文明委对重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检查。对确定后的上报单位,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4、推荐申报。各市、大企业、省直机关文明委确定推荐单位后,必须认真填写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可复印),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申报评选的情况要写出报告并形成文明委文件及文件电子版(电子信箱:hdxtch@tom.com),与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一份一并于2005年3月1日前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将对所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抽查。
5、命名表彰。省文明委审议批准后,对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通报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重新申报,全面总结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促进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推荐申报要实事求是,统筹安排,注意省级文明单位在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对平衡,防止过分集中现象,也不能为平衡而不坚持标准地照顾。
3、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正式表彰后,各市、大企业、省直机关文明委要组织力量,对原有省级文明单位的匾牌进行及时清理,杜绝不合规范的文明单位奖牌滥挂现象。
附: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