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五莲县外经贸局外资科
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企业在鼓励类和允许类领域投资的,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不需审批。企业投资限制类领域的,应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的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申报材料:1、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关于投资的决议;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验资报告(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被投资企业章程;7、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原审批机关意见;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监督电话:0633-5213185
备注: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