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对夫妻一方在外地,要求来五莲投靠配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到我市投靠父母生活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公民,需要来我市投靠子女的,可予以落户。离退休人员回原籍投靠子女的,应优先予以解决。
申报手续: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市外迁入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门牌号码;申请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未成年人除外);失业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仅限于非农业户口迁入类);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类);单位或村居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材料(仅限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类)。
办理程序:申请人完备上述手续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提出入户申请;派出所审查有关手续,情况属实的填写《呈批表》,按照户口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县)局审核批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