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拓宽我县医疗卫生单位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从未安置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卫生技术人员4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在五莲。
3、2006年7月31日以前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专业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专业的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护理专业的凡是护理专业毕业生(本、专、中专)均可。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6年9月11日至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五莲县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523550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以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照3张,填写《五莲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考务费120元/人。根据县卫生局招考计划表,报考县直单位的直接选报工作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直接报乡镇卫生院。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卫生局根据招聘的专业条件规定,对报考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户口、年龄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汇总完毕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分临床医学和护理两个专业。考试内容为文化课(语文、政治)、基础医学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结束后,按文化科占20%、基础医学占30%、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和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卫生局通知。
四、录取方法和聘用
县人事局、卫生局按招考计划进行录取。考试结束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分,考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分数高者列前;专业知识分数又相同者再以基础医学分数高者列前。未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生,经本人同意可参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排名;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总成绩进入前十名的,本科毕业生分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分配乡镇卫生院。县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对被聘用人员的德、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的毕业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卫生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一周内未按要求报到上班者,取消录取资格,按名次递补。对录取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其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等统一转移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列事业编制。
五、考录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录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人事局参与监督。
录取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招考计划
单 位
招考专业
招考计划
学历要求
备注
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5
本科以上
县中医院
3
妇幼保健院
2
山阳卫生院
1
专科以上
于里卫生院
叩官卫生院
许孟卫生院
4
街头卫生院
松柏卫生院
户部卫生院
石场卫生院
中至卫生院
潮河卫生院
汪湖卫生院
护理
10
中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