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在2005年和2006年两个年度内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工人,集中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这次技术等级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
岗位工作,2005、2006年12月31日前已分别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这次仍按当时的年限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考核。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
二、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1)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1)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国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和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
(四)“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系指分别计算到2005、2006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两个年度内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计算到按规定退休的当月。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及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要依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连同考核评语一并填写在“考核呈批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市人事局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使用省人事厅统一编印的教材。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征订发放。
四、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兑现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市人事局核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发证时间,按照本人实际达到晋升条件的年度,分别填写2005年9月30日或2006年9月30日。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价费字〔2000〕3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考核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六、报名程序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日照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核查本部门(单位)技术工人的基本情况,按照工人所在的技术岗位选择申报相应的技术工种,按本文规定确定出报考各工种、各技术等级的人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1、统一填写“考核总表”和“考核人员花名册”;
2、带报考工人以前取得的由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3、申报中级工、高级工人员,须带本人档案;
4、统一收缴培训费、考核费;
5、每人收取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二寸免冠彩照1张(由主管部门暂时保管)。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15日。
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和平饭店四楼,与考试中心合署办公)。
各区县严格按上述程序组织报名,将“考核总表”、“考核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费、考核费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
七、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错报、漏报。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