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印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外语、业务、工作能力等标准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高、中、初级各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22份,初级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高级、中级各一式3份;
(5)《考绩档案表》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各1份;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原件1份(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者需提供复印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复印件);
(8)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1份(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者需提供复印件);
(9)有效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12)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式4份),说明破格理由,并由县人事局审核签署意见;
(13)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四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变动情况及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属机关分流人员的,须提供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人事部门和各级评委会规定的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任职资格
1、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毕业生),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毕业生见习期自毕业生本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2、县人事局于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两次为当年见习期满,达到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集中办理任职资格确定手续。
3、申报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参加工作证明材料(如编制批复、劳动合同等)。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初级资格的,每人交纳100元费用,确定中级资格的,每人交纳160元费用。
三、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手续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期满时,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任备案手续。
2、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局领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交证书、表格工本费。
3、填写有关表格、证书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到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4、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莲政发[2000]17号文件《关于实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规定,自2000年起,每两年竞争聘任一次。备案时需提供:(1)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聘任工作情况总结;(3)聘任公布文件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等。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在文件公布后的下一个月起办理聘任手续,备案时提供:(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表》(一式二份)。
四、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1、县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调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县人事局职称专家科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2、从调入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经单位考察认为能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即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3、到县人事局领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审批表》,《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卡》等表格。
4、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绩档案》及相应学历证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县人事局。
5、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换发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换发资格证书。
6、办理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收材料,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中旬研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说明:调入后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需参加同级改系列评审或考试;经审核,不能确认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需重新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联系电话:(0633)225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