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一)任职程序:1、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并确定拟任职人选;2、向县人事局报送《任职请示》,说明拟任职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特点及任职理由等,并附一份《干部任免呈报表》;3、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考察。新提拔担任正副股级职务的由县人事局组织考察,本部门平调的由各党委(组)组织考察;5、县人事局研究审批。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县教育系统(不包括教育局本身)股级干部的任职,由县教育局党委根据上述程序自行组织,在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的基础上报县人事局审批。
(二)免职程序:1、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并确定拟免职人选;2、向县人事局报送《免职请示》,说明拟免职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免职理由等,并附一份《干部任免呈报表》; 3、县人事局进行审核并研究审批。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职,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实行竞争上岗,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或者测评答辩;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竞争上岗要在党委(组)的领导下进行,要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事局批准,在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党委(组)组织实施。竞争结果应当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竞争上岗结束后,应及时将竞争结果和有关材料附《干部任免呈报表》一份,报县人事局审批。
联系电话:(0633)22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