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后的工资处理
1、申报材料:任免(公布,按法定程序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选举机关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备案表、聘任证书、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的审批原件。
2、报批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工资审批表》及《花名册》(一式二份),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核审批。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1、申报材料:县编委编制批复,工资转移证,职务变动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处理相类似的有关材料。
2、报批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及《花名册》(一式二份),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核审批。
三、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处理
1、申报材料:岗位变动的证明,现行工资的有关审批材料。
2、报批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及《花名册》(一式二份),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核审批。
四、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及级别工资
1、申报材料:历年来的考核成绩审批表,现行职务或级别工资的审批原件。
2、报批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及《花名册》(一式二份),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核审批。
五、遗属补助
1、申报材料:单位出具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并出具遗属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与死者关系、居住地、有无固定收入等)、遗属的户籍证明;
遗属是在校学生的所在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属因公死亡的出具由安全生产监督局认定的因公死亡证明;
不符合年龄条件申请遗属补助的由县以上医院出具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报批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
1、申报材料:安家及建房补助费的申请(包括退休后的居住地点、属公房还是私房)、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并报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申请病退人员需出具:个人申请,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提供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证明,属企业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须提供县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力鉴定。
2、报批程序:领取并填写《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劳动保险处(企业干部)、机关事业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审核退休费后,副科级以上及党群、政法部门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报县人事局审批,人事局负责审批安家、建房补助费,办理退休证。
管理审批权限说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党群、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业务,由人事局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填表时,“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人事局盖章,“审批部门意见”栏由单位报送组织部审批盖章。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业务,由县人事局审批。
联系电话:(0633)225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