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04]58号)精神,确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县政府并以莲政办发〔2004〕63号文件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实行,其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试行,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二、“一费制”收费标准
㈠杂费
小学。每生每学年一至二年级城市200元,农村160元;3至6年级城市260元,农村210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城市370元,农村300元。
㈡课本费
小学。课程改革的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年65元;非课程改革的三年级每生每学年75元,四至五年级每生每学年100元,六年级每生每学年80元。
初中。实行五四学制的二年级每生每学年165元,三年级每生每学年135元,四年级每生每学年100元。
㈢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学年一至二年级为15元,三至六年级为20元。
初中,为30元。
学校应保证学生作业本的使用。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㈣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城市140元,农村100元。
㈤借读费
小学每生每学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实施“一费制”的相关措施
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做到每生一单,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交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票据”。
“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的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分别为:监察局 5213245;教育局 5213548 5215554;物价局 5215214 5215217; 财政局 5226210 522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