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办,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办,应当是非在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地户口;外地单位来我县办学,必须与本县单位联合办学。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三、有具备相当学历、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专职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有一定数额的办学启动经费和办学保证金。
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教育场所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的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合格的专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七、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八、符合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