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今年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类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财政部门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扩大农民受惠范围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1月15日,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财政局进行了软件培训,这标志着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工作部署,“家电下乡”补贴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5月31日。补贴家电的价格标准为,彩电单价15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补贴对象为全县具有农业户口并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所有人员,每户每类补贴产品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凡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农户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内的补贴类产品,并且在2008年6月15日前申请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全国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产品纳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范围。“家电下乡”产品突出了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功能要求,更加适合农村使用环境。每个补贴类产品设定唯一产品编码,并在包装中附加标识卡,作为农民申报补贴、追溯补贴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依据。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补贴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兑付、“涉农一本通”发放。 (李兆双 王桂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