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亮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对公检法等部门31名拟任免的科级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是县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的要求,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又一创新举措,也是《县委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操作规程》的深化完善。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县委关于科级干部任免实行县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规定:今后凡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科级干部任免,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常委到会。表决意见分“同意”、“暂缓”、“反对”三种,以县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会议听取了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朱贵友汇报了干部调整的范围和把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常委逐人发表意见。经充分酝酿讨论,一致认为,31名拟任免的科级干部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同意提交县委常委会表决。
会议提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秦杰,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李希广担任监票人,并设立透明票箱。按照监票人先投、其他常委再投的顺序,与会常委郑重地将表决票投入了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经计票人员现场清点计票,当场公布了计票结果。经无记名投票表决,31名拟任人选全部高票通过。
11名县委常委全部参加了投票表决会议,县领导戴召田、李应田列席了会议。(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