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个人或单位申请开办社会力量办学的要向窗口提供如下资料:申请报告,写明办学目的、准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等级情况;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办学文件;个人申办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协议;办学章程复印件;教学计划复印件;教学大纲复印件;专业设置、培训等级、办公及理论、实习培训场地、设备、工位设施情况材料;管理人员名册、师资名册及其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要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2、窗口受理:中心窗口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二次办理。
3、处室承办: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承办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局办公室,经局领导签批后,转培训就业科办理。培训就业科在29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核办学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并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办学条件的,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结完毕后,培训就业科将有关材料统一编号备案,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有关办学单位和个人备存的材料送局办公室,并在《工作承办单》上注明办结情况,由局办公室转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