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7日内,要向中心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任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首席代表团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2、窗口受理:中心窗口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二次受理。
3、处室承办: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承办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签批后,转局仲裁办。仲裁办在1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然后将企业集体合同申报材料统一编号备案,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局办公室,并在《工作承办单》上注明办结情况,由局办公室转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