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申请人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二次受理。
3、处室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承办单》,交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签批后,转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在承诺时限内(5个工作日)提前1个工作日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和《职业资格证书》一并送局办公室,并在《工作承办单》上注明办结情况。局办公室将有关材料返回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