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审报: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到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然后携带身份证、档案托管证明到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失业保险科在承诺时限内(5个工作日)提前1个工作日办结《失业证》,并将办理的《失业证》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报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将《失业证》转至中心窗口。
2、窗口承办: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托管证明,到中心窗口领取《失业证》,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