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企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及复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等;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心窗口一份、劳动保险处存档一份。)
2、窗口承办:中心窗口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当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6.5元。
3、处室备案:窗口办结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转劳保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