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企业应在工商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县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提交劳动工资计划立户报告,并附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由劳动工资科报局领导研究同意后,组织对企业进行调查。对调查符合立户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窗口承办:企业持工资科出具的工资立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工资立户材料到中心窗口填写《企业劳动工资立户登记表》(一式四份,中心窗口、劳动工资科、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工资立户手续。
3、处室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完毕后,将企业工资立户有关手续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转劳动工资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