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申报:对企业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由职工个人写出退休申请,经企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企业要到劳保处开具该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及时补缴。企业劳资人员把个人申请、职工档案(含劳动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和县劳保处出具的缴费证明一并送交中心窗口。
2、窗口受理:中心窗口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发放《职工退休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二次受理。
3、处室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工作承办单》和全部材料送局办公室,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社保科办理。社保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局办公室将退休审批表转劳保处。劳保处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完毕,并在《退休审批表》上签章后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材料转社保科。社保科在职工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审核完毕后,通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在承诺时限内(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提前1个工作日办结,然后将有关材料和《退休证》送局办公室,并在《工作承办单》上注明办理情况,局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及时返回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