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将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公示如下:
一、结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共同到场,并达到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发给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4、经审查声明书符合规定后,进行登记颁证。
二、离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到场;
2、双方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提供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等内容。
4、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有关手续后,当场予以办理,发给离婚证。
三、办公地点:五莲县幸福路26号
联系电话:(0633)522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