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水平,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于2月下旬对全县200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庄、机关进行复查,对2006年新申报的单位、村庄、机关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原有的县级文明单位、村庄、机关。2006年度被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村庄、机关,按30%的比例抽查。
2、2007年度新申报的县级文明单位、村庄、机关。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要求,按照《五莲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乡镇、系统及文明单位标准条件》、《文明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检查验收主要突出公民道德教育、队伍素质建设、环境建设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内容以及文明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基础材料。文明村镇重点检查文明街、文明户等生态文明村建设内容。文明单位主要检查规范化管理、阵地建设和单位形象建设等情况。文明机关主要检查机关建设、文化活动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1、自查。2月26日前,各党委组织所属县级文明单位、村庄、机关对照复查和评选标准搞好自查。
2、检查验收。县文明委组织检查组,由文明委领导带队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打分的方法,主要是听取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查看工作生产现场、环境卫生面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开展创建活动的各类基础档案材料,对被查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评。
3、评选。县文明委按照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按照5%的比例淘汰,按照5%的比例适当增加数量,确保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请各党委、各县级文明单位、村庄、机关对照有关标准条件认真搞好自查整改,迎接验收。具体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