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品位,为人民群众营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城在山中、楼在绿中、人在画中”的美好山城,树立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良好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整治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山城活动。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推进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通过城乡联动、集中整治、抓点带面,巩固去年城区综合治理成果,实现城镇综合整治水平、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水平的新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新突破,使市容市貌、镇容镇貌明显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明显好转,城镇环境竞争力明显提升,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这次活动以城镇环境卫生整治、绿化亮化、交通市场秩序整治、人行道铺装改造、广告有序管理、单位和重点建筑物美化为重点。围绕以上重点,实施“文明素质教育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文明素质教育工程。
围绕提高城镇居民的文明素质,开展好三项活动。一是开展文明意识教育活动。城区各单位和乡镇要充分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报刊等阵地,对城乡居民进行公共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文明意识教育。二是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城区有关部门要开展好广场消夏晚会、电影放映周、乒乓球、篮球赛及老年健身活动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开放各类文体场所,实现资源共享,为群众休闲娱乐提供良好的场所。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地方性文体活动。三是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优化环境为重点,广泛开展绿色文明小区、机关、学校、企业、花园式单位等创建活动;以加强诚信建设为重点,在机关开展文明诚信机关创建活动,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窗口)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在广大工商业户中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区”创建活动。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整治环境卫生。对去年城区综合治理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对“脏、乱、差”出现反弹的进行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城区各单位要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所属的办公区、住宅区和出租区设置足够的垃圾箱(筒)及卫生设施。凡未签定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的单位,要尽快与环卫处签定有偿服务协议。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水,严禁在城区内乱垦荒、乱栽种。对公共卫生区的公共垃圾箱(站)、果皮箱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整洁。门外绿化带及人行道卫生要有专人负责,全日保洁,达到无废弃物,无垃圾,无蚊蝇,无污物、积水和痰迹。城区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统管统运,分类处理。乡镇驻地要参照城区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队伍,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2.规范交通市场秩序。城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城区交通市场秩序管理。要搞好车辆管理,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要有专人管理,有序停放,禁止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出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县城中心区域(人民路:自罗山路至工农路;幸福路:自罗山路至工农路;富强路:自罗山路至工农路;光明路:自解放路至富强路;利民路:自沿河路至富强路)禁止公交客运车(出租车)以外的客运车行驶。要清理道路占用,实现经营摊点退路进场(店),路边门外无摊点、无乱停乱放,无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要搞好城区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管理好市场秩序,查处各类非法广告。乡镇党委、政府要搞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乡镇驻地交通市场秩序的管理与规范。
3、搞好绿化亮化工作。要加强城镇绿化。在加快城区和乡镇驻地专业绿化建设的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沿路单位、村居和市民按规划建设绿地、花园,搞好植树造绿、拆墙透绿、门外绿化和管理,并根据不同季节栽植时令花木,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要搞好城区亮化。城区路灯亮灯率要达到规定标准,城区主干道沿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除安装彩色射灯外,建筑物主体轮廓均用霓虹灯勾勒,并确保按时按质亮灯,形成良好的夜景效果。乡镇要搞好驻地主要街道的亮化工程。
4、搞好人行道铺装和改造。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沿街各单位分别出资,县城城建部门或乡镇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标准,对城镇的人行道及路沿石进行高标准铺装和改造。材料选用上体现生态和美观的要求。在人行道改造时,要一并整治各类杆、线,有关产权单位要做好杆、线入地工作。乡镇驻地要结合绿化、亮化和道路改造工作,建成1-2条文明街。
5.规范户外广告。城区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对城区所有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整治。要逐条街道进行排查,分区进行规划设计,使各类广告、牌匾、店铺招牌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整洁大方。产权单位及“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地盘、管好自己的区域的要求,在重点搞好办公区、宿舍区、出租区的卫生清理绿化美化亮化的同时,彻底清理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的行为。乡镇要搞好驻地主要街道广告、牌匾、门牌的管理,达到美观大方、规范有序。有条件的城区单位和乡镇要规划建设一批美化醒目的公益广告、城市雕塑,提升城市(镇)文化品位。
6.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违章建筑和危房进行拆除,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定期清洗粉刷外墙面,继续实施“平改坡”和“穿衣戴帽”工程。各乡镇要搞好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特别是建制镇要在两年内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驻地主要街道两旁违章建筑物的拆除整治工作,实现乡镇驻地畅通有序、整洁美观。
三、活动安排
整治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山城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下旬)。召开全县城区综合整治共建文明山城活动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发动,强化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悬挂过街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形成强大的活动声势,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8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对照综合整治任务,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对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卫生有效改观。乡镇要于5月1日前对所属区域主干道及两侧的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于7月底前按既定标准完成文明街建设。城镇规范交通市场秩序、户外广告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绿化亮化工作要于7月底前完成。城区各单位的门前副路铺装、墙体粉刷、拆墙透绿工作,要于8月底前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三)成果巩固和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对所承担的治理任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主动搞好整改。对城区和乡镇综合整治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县。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抓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城镇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山城活动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县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队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县级领导实行分片责任制(包片区域见附件2),负责搞好责任区域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职责见附件3),协同作战,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照县里的总体要求,尽快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一丝不苟地抓好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活动办公室要切实搞好技术服务和督查指导;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04年4月23日
附:1、整治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山城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县级领导包片明细表
3、整治城镇环境共建文明山城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4、第一批亮化单位名单
附件2
第一批亮化单位
1、沿河路:中国银行、城市信用社、县医院、建设银行、电力公司、中医院,含河西岸的农村信用社、农发行。
2、解放路:自洪凝供销社至昊园酒店(原银都酒店),沿路的单位、经营房的门头广告,楼、房、店主体。
3、人民路:城建局、公路局、工会、会英酒楼。
4、幸福路:自药材公司至保安公司的沿街单位及门头房。
5、富强路:国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交通局。
6、文化路:教育局、房管局、丝绸公司、国土资源局、审计局。
7、罗山路:新华书店、邮政局、通信公司、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保财保公司、药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