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域,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县文明委决定在县直党政机关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对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发挥党政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建文明机关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促进党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促进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勤政,把党政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机关。
二、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作风深入,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并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做到学习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改造思想、转变作风和解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取得明显效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全体干部做出表率。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效益显著。
4、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工作条例》,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机关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按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党组(党委)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监督保障措施有力。机关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6、机关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人员服务周到,举止文明;办公环境整洁卫生,机关文化生活丰富,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评选表彰
1、评选范围。县委、县政府直属机关。
2、推荐申报。各创建机关按照创建标准写出创建申请,报所在党委同意后,以各党委名义报县文明办。
3、各党委在提出推荐报告前,要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考核审批。县文明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表彰名单,报县文明委审议。
5、正式表彰。县文明委审议批准后,同当年度县级文明单位一起进行表彰。
6、推荐上报。对评出的县级文明机关,县文明办择优推荐上报,参加省市组织的文明机关评选。
四、保障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党委、县直各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要作好规划部署。要把创建文明机关列入本党委、本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制定文明机关创建规划,明确创建活动任务目标,落实责任,与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配套实施。
要注重实效。创建文明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针对党委机关、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不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结合“革除障碍、跨跃发展”的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落实各项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措施。
要加强监督检查。县文明办要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必要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认真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向纵深发展。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