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复查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和评选表彰200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文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的意见》要求,市文明委决定,2006年元月中旬对我县2004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进行复查,评选表彰2005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
二、各复查、申报单位及村庄,必须认真对照县文明委制定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标准,搞好自查整改,按照文明单位前段检查时提出的要求,加强阵地建设,搞好环境整治,规范健全精神文明创建档案材料,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迎接市文明委检查验收。
三、县文明委将随后下发有关表格,各复查、申报单位及村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复查表或申报表,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附:表格下载:(单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省级文明机关表格
省级文明单位表格
省级文明村镇表格
市级文明机关表格
市级文明单位表格
市级文明村镇表格
注:请将word文档下载后,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大小及页面设置。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