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县文明委决定进一步搞好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搞好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通过“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建”,提高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组织城区文明单位与农村文明单位结成共建对子。按照自愿平等、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的原则,开展互帮、互助、互学活动,做到在共建互补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农村致富奔小康这个主题,突出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这个重点。通过共建,在物质文明建设上相互帮助,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1、城乡共建:城乡文明单位共建双方共同建立市民文明学校,共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共同建立学习型组织,共同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共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共同建设小康社会。
2、以城带乡:城区文明单位要发挥人才、信息、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优势,帮助农村文明单位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培育村居文化。
3、以乡促城:农村文明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为城区文明单位开展社会实践、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城区文明单位做到“四个树立”: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动真情办实事的工作思想,树立坚持“两个务必”、艰苦创业的思想。
整个活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建成100个左右高标准的文明村和文明单位。今年先组织县直30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与部分农村文明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共建活动由县文明办组织启动,活动启动后由共建双方根据协议自行开展。
三、建立制度
为保证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以下7项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制度:
1、领导包点制度。县文明委各主任对城乡共建双方实行包点制度,检查、指导、督促共建活动的开展。
2、双向协议制度。共建双方签定城乡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促进共建活动自愿自觉、正常有序地开展。
3、工作报告制度。共建双方平日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及时向县文明办上报共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年终上报共建活动总结报告。
4、联络制度。共建双方要经常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每个共建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县委宣传部确定5名联络员,作为文明委主任与共建单位的联络员。联络员在共建双方的对接、投入、活动、检查时四到场。
5、百分考核制度。量化工作标准,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出共建示范单位和示范村,及时进行表彰。
6、一票否决制度。凡被列入共建对子的,如不开展共建活动,则取消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的评选资格。
7、档案制度。把每个共建对子的报表、活动开展情况等存入档案。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县文明办要抓好共建活动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要充分利用县“一报两台”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简报》等宣传媒体和阵地,搞好共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