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县城乡文明共建单位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足于共同建立市(村)民文明学校、共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共同建立学习型组织、共同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共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共同建设小康社会,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共建单位,大力发挥在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共建村办好事、办实事,为推进共建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提高、促进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为表彰先进,县文明委决定授予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等20个城区共建单位2004年度城乡文明共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共建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其他共建单位要认真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互帮、互学、互促等共建活动,为促进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文明五莲”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2004年度城乡文明共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0个)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五莲县财政局
五莲县国税局
五莲县公路局
五莲县城乡建设局
五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莲县广播电视局
五莲县交通局
五莲县民政局
五莲县林业局
五莲县第一中学
五莲县供电公司
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
日照烟草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五莲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五莲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五莲县山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山东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五莲县支行
五莲县自来水公司
2005年4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