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县文明委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共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共同建立市(村)民文明学校、共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共同建立学习型组织、共同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共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共同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把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引向深入,县文明委决定,授予县检察院、洪凝镇许家庄居等6个共建对子2003年度城乡精神文明共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共建工作中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其他共建单位要认真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互帮、互学、互促等共建活动,为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的新五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4年6月23日
附:2003年度城乡精神文明共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先 进 单 位 名 单
县检察院 洪凝镇许家庄居
县广播电视局 石场乡官山沟村
山东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高泽镇邱村
县财政局 松柏乡香店村
县实验小学 高泽镇高泽村
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 洪凝镇同俗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