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对定期定额“双委托”申报征收方式怎么办理?
我是一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听说地税局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了“双委托”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人只要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并存储税款,就可不用到每月地税办税服务厅去申报纳税了,请问是不是这样,我该怎样办理?
答复:你所讲的情况完全正确。为简化申报纳税程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潍坊市地税局对定期定额户普遍实行了“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的“双委托”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人只要在信用社开设账号并存储不少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就可足不出户完成税款的申报缴纳。
办理程序:(1)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并如实填报“申报纳税方式申请表”和“双委托纳税人基本情况表”。(2)纳税人在农村信用社开设账号并在征期前存储不少于一个月的应纳税款(按季征收的为季度的应纳税款)。(3)在每月征期内(一般为每月1日至10日),地税和银行部门通过“双委托电子报税系统”将税款自动扣缴缴入国库。
企业要办税务登记时,应携带哪些证件和资料?
答: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答: 分两种情况,涉及六个税种:一是出租给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为1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个人所得税为20%,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二是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3%,个人所得税为10%,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
个人购买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能摊销多少年?
答: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分4种情况:①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③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④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问题
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7月在市劳动局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去年10月份我在工商部门以我本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税务部门已给我享受了税收减免优惠。由于经营良好,今年我想用我的《再就业优惠证》再申请注册成立一家餐饮企业,请问我能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答复:这是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问题。政策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办一家小饭馆,想问一下,我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凭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怎样鉴别发票真伪?
答:有三种方法:一是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呈点状分布;二是发票联正面绿色铜钱状防伪标记,用手按摸后(31℃以上),绿色变黄色;三是发票号与密码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通过发票管理系统来查证发票真伪。
我开了个门头,最近家里有点儿事,两三个月不能做买卖了。想问问这几个月可不可以不交税?
答复: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业户,在经营期内需要临时停歇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停歇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停歇业时间在十五天以上的,可以调整定额或者不征收停歇业期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