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松柏乡在全乡31个行政村全部建起“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使村级权力架构由“两委”增加到“三委”,被农民尊称为“第三委员会”。改变了长期以来村级事物监督缺位的局面,初步构建起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农村民主管理结构。
该乡“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整合原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者职能而设立的专职村务监督组织。“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选。“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权,直接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成员享受误工补贴。
该乡“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不仅拥有鲜红的公章,还有实实在在的权力。除村党支部党务会议外的所有“两委”会议,“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参加,代表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建设项目承包、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大事小情,以及村务决策议事、执行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
为确保“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该乡规定:村监委会既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又受乡镇民主管理监督指导委员会领导,享有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和违纪举报权,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乡镇民主管理监督指导委员会报告。
农村有了“第三委员会”,村里的事务、财务有专人监督,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减少了相互猜疑,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冯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