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县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二)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建议。
(三)对县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四)对群众反映的应由县政府解决的求助事项。
(五)其他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县长公开电话只受理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不受理来信来访。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民间社团等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属县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