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类别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备 注
部分支取
1
购买住房
一次付款
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二手房交易须同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明)
年内一次
分期付款
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
每年一次(房
款付清为止)
贷款购房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与购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每年一次(贷
款还清为止)
2
建造、翻建住房
1、规划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工程施工许可证
2、购材料费用发票
3
大修住房
1、房管部门大修鉴定证明
装修中修小修不属于支取范围
2、修缮费用发票
其他
配偶同时支取公积金
1、上述证明之一
2、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
销户支取
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的离退休批复
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迁出证明
调离本市到外地工作
1、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
调入证明原件
2、调入单位证明
4
通过全国研究生考试并脱离工作单位上学
1、高等院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原工作单位证明
5
出国(境)定居
国(境)外定居证明
6
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
1、因私护照
2、出国签证
7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部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下岗或内退,男满55岁女满50岁,自愿
1、下岗证或内退证明
申请原件
2、销户申请
10
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判决书
符合第7、10支取条件的,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同时提供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证明
说明
1、上述证明材料除有备注的外,均为复印件;
2、所有支取须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除销户支取可随时审批外,部分支取定于每月10—15日集中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