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无数滴水可以汇成奔腾的大海。
县检察院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加强规范化建设,树立起了文明高效的执法机关形象。
从“你访我接”到“你选我接”
前不久,我县某村的一名张姓女村民为了一个案件气冲冲的来到检察院申诉。当她走进控申举报接待室后,迎面看到的是一个明示牌,上面写着:“同志:我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您可以任意选择下列一名人员作为您的接访人,也可以预约时间、地点。谢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恳请您进行监督。”明示牌上还贴着从检察长到部分科室人员的照片、姓名。
来访者可以自主选择接访人?张某半信半疑地要求申志刚检察长接访。果然,申检察长热心地接待了她,并且耐心地听取了她的申诉。张某感动地说:“你为我们上访人想得这么周到,事情还没解决气就消了一半。”
早在几年前,县检察院就在控申举报工作中深入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上访者”活动,坚持文明接访,认真处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这是控申接待工作的最高荣誉。
在荣誉面前,检察院并没有自我满足、停步不前,而是琢磨着怎么更好的方便群众。今年初,新上任的申志刚检察长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阳光检察”的工作思路,在控申举报工作中改进过去“我接你访”以我为主的传统形式,变为“来访者选择接访人”、“以你为主,你选我接”的新方式。
一个小小的改进,倾注了检察院为民负责、服务群众的一腔真情,体现了他们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的工作意识,使每一个到访的群众感到心里热乎乎的。
他们在控申举报接待室制作了明示牌,将院党组成员及渎侦、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的照片张贴在上面。来访群众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名人员作为他的接访人,也可以预约时间和地点,由被选择的接访人按照预约接访。被选择的接访人对受理的控申举报案件负责到底,并适时向来访者反馈办理情况。这一做法把主动选择权让给了来访群众,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他们的怀疑、畏惧心理,从而创造了诚信、宽松、和谐的来访环境,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接访“绿色通道”。今年实行“来访者选择接访人”办法以来,已有20多人次的来访者自主选择了接访人。他们纷纷称赞:“检察院为我们想的周到,工作效率高,不愧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这一做法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院国家森检察长作了重要批示:“五莲的做法好,可在全省加以推广”,并将这一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要求各地参照执行。《检察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分别进行了报道。
实行来访者选择接访人,只是县检察院工作创新、机制创新的内容之一。今年以来,他们还加强了内部自侦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协调配合,对主诉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了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提供了保障。制定实行了《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则》,不断增强干警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将公正、理性、文明的执法理念物化为干警的实际行动,有效地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树立起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细微之中创文明
置身县检察院,你会发现,无论是哪一个办公室,大到办公用品设置,小到一个杯垫的摆放,都是那样的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无论是院落还是办公室走廊,地面干净整洁、一尘不染,就连卫生间也是规范有序,无一丝异味;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干警,都统一穿着庄重的检察服,佩带着鲜明的监督证,时刻保持着一种昂扬锐气。
从小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细微之中塑造文明形象,是县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的精彩之笔。
今年以来,该院对过去实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增删修订,重点在细化上下功夫,对着装、考勤、办公秩序、办公用品的摆放、学习、卫生、财务、车辆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使之规范到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了配合细化管理的进行,该院进一步加强了硬件建设,先后投资30余万元,对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桌椅、书橱、水杯等物品进行统一配备。对洗手间、卫生间安装卫生纸盒、刷子和清洗剂,实行了宾馆化管理。对值班室、接访室等“窗口”场所和部位的设施进行了重点配置,建起了整齐美观、秩序井然的控申举报接待室、多功能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四个规范化建设的“亮点”和办公室一个“示范点”。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干警文明习惯的养成,并推动了业务工作的开展 。他们在业务工作中实行了流程管理,将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办案流程张挂上墙,对各类案件具体办结时限及质量标准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每个局科室都制定了《工作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成效评价机制,对干警的业务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实行细化计分、规范管理。在完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院里加强工作调度,每月25日召开局科室负责人会议,由各局科室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月工作任务目标。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由院党组进行督促整改,有效调动起了干警工作积极性,防止了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公诉科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将20多起积案办结出手;反贪局仅在4月份就一举立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比第一季度的立案总数还多1件。
强化落实不厌细
在县检察院三楼的一间办公室门上,挂着一个格外醒目的牌子:脱岗人员学习室。学习室内,《脱岗人员学习须知》、《检察纪律手册》、《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等学习内容一应俱全。这是该院为确保制度落实、加强对脱岗学习人员的教育管理而专门设立的。按照该院规定,凡违反规章制度规定需要脱岗学习的干警,一律安排到该学习室进行。对脱岗学习人员,由政工科负责督查落实其学习情况和考勤等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教育。院领导不定期到学习室找脱岗人员谈话,帮助其认识改正错误。学习结束后,脱岗学习人员写出学习总结和思想汇报,政工科对其思想、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报院规范化建设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是否重新上岗。市院李克英检察长对此专门批示:“五莲县检察院设立脱岗人员学习室的做法可借鉴,这对于干警是一种教育和警示,也使脱岗学习有章可循、有制可守。”
设立脱岗人员学习室,只是县检察院加强制度落实的一个缩影。为了搞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细化保障措施。对分管领导和中层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他们既要抓好业务,又要带好队伍,对所在局科室和干警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和中层负责人负相应责任。对干警实施位次管理,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无记名投票,由全院干警对被评议干警的德能勤绩进行打分,依总分高低排列名次,对居后两名的干警,由院领导找其谈话诫勉。院里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一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规范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带班院领导、部分部门负责人和当日值班人员组成,每周轮流,负责对全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每个督查小组都建立了《督查日志》,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小组组长指定的成员如实记录,由组长、记录人签字后交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考核。对违反规范化管理制度和“六条禁令”、“六个决不允许”等检察人员纪律规定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极大地促进了该院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保证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从1978年重建院以来,该院已经连续25年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