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4、要抓好服务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实施。县里专门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根据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组织招商,按照规划实施项目,突出抓好商贸流通、旅游业、房地产业、社会事业、社区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使服务业逐步形成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发展并举、为生活服务与为生产服务行业发展并重的新格局。
15、实行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服务业发展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测发布制度。统计部门要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新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机制。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对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16、健全完善服务业考核激励机制。县里将针对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建立奖励和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考核。有关部门要制定服务业工作考核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激发各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服务业的发展作为各乡镇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服务业在目标量化考核中的分值,增加压力,促进发展;纪委、监察局要把行风评议引进服务业发展的全过程,每季度组织服务业企业对相关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并予以通报,促其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同时,对县里确定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要采取挂牌保护制度,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准检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进入检查,确保服务业重点企业自由自主经营。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7、县委、县政府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书记何子孔同志任组长,侯佃晓、杜光亮、李应田、杨连群四同志任副组长,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风管委、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储中心、商业服务中心、物资服务中心、经协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服务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协调落实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18、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协调。成立县服务业办公室,作为县委、县政府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总体规划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以及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县服务业办公室的领导班子,强化对服务业的组织协调。
19、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书记和分管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问题,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办公室。
20、形成服务业发展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结合各自职能,找准切入点,努力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与服务业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责为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发展服务业的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