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五莲县服务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精神和五莲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营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接轨青岛步伐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宏观调控要求、优化经济结构、保持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走新型工业之路、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顺应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增长的客观需要,是发挥我县区位、资源、生态优势,推动劳动就业、增强城市功能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新五莲重大意义的认识。
2、强化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造舆论,宣传扶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公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使全社会破除“重工轻商”、“重一、二产业轻服务业”的思想,树立“活力在商贸流通、繁荣在第三产业”的新观念。破除传统的消费观念,积极引导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消费;更新择业与创业观念,调动人们从事和兴办服务业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二、减少审批环节,规范价格收费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凡从事服务业经营的,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尚未列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目录、国家法律法规又无限制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注册登记。鼓励允许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经营方式进入。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布准入的领域、条件、审批等程序,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4、简化审批环节。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创业期服务企业的发展。未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实行前置审批;实行筹建登记制度,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计划部门批准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其筹建期在一年以上的新建企业,对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的项目,可以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内容的营业执照。凡准入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办完毕。对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同时,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下,从事服务业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投入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在3年内全部到位。
三、加大扶持力度,实施优惠政策
5、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办(新办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下同)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二是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体育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四是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新办企业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认定,经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规模企业优惠政策。对县里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实施“放水养鱼”,增强从事服务业的吸引力。为鼓励和加快发展服务业规模型企业,对当年新建、扩建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县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从发生税收年度算起,3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县里留成部分按50%比例和营业税县里留成部分按25%比例,由县乡(镇)财政奖励给企业。
投资额按固定资产投入完成工作量计算,由县财贸办、发展计划局、统计局、财政局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确认。
7、贷款优惠政策。金融部门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县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业发展项目,银行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贷款利率按市场一般利率下浮10%执行;同时,对县里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金融部门要扩大信贷形式,允许以资产、房产等作抵押担保。
8、投资及价格收费政策。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县里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商业用房配套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减免,特大项目根据投资额度高低给予减免,直至全部免去。要逐步理顺用水、用电价格,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力争两年内服务业用水、用电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各收费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一切不合法收费,杜绝部门间重复收费。凡未列入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超过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标准的一律按标准执行;凡收费标准有规定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县确定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收费采取“一卡制”形式,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凭卡核定收费项目,超过范围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凡收费超标的,服务业企业可拒绝缴费,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9、适时调整税费征收额度。要加快扩大我县的人流、物流,对服务业必须采取低税费政策,各项税费的征收额度要低于周边县市区。县里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周边县市区进行考察,比较征收额度的高低,对税费征收额度适时予以调整,全力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对县里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项目,其贷款以资产、房产等做抵押担保的,其资产评估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要按最低的标准征收。对县里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给予缓收或免收。对因政策因素或非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特困企业,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促其尽快摆脱困境。
10、财政补贴政策。对县城区域参与晚间经营的重点街区,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商场、酒楼、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内耗用的电费、霓虹욵设计费以及设备和安装费等,每年县里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11、设立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作为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服务业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贴息、补助以及重点行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等。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由县里审定。县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2、盘活土地资产。对纳入县重点调度的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等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将原划拨土地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改变用途,以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兴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所得收入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兴建公益性建筑所用土地,仍按划拨土地使用。凡从工业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使用原企业土地的,可按新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新建重点大型旅游项目,凡使用荒地、滩涂开发建设的,经批准,其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采取补贴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特大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给予等额扶持。
洪凝、街头、于里、许孟、潮河等镇的服务网点布局,要结合本乡镇区域调整,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点、超市、大卖场等商贸新型业态。要大力发展餐饮、娱乐业,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对县里确定的新建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要优先列入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培养管理、科技、技能等各类人才,完善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尽快解决人才制约瓶颈。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适合国际国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业的整体素质。要加快人事、劳动和户籍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和进城人口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