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强化服务业组织协调机构建设。服务业涉及农、林、牧服务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水利、环境资源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因此,必须强化服务业组织协调机构的建设,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服务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总体规划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2、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和统计通报制度。建立由分管书记和分管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办公室。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县目标量化考核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服务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服务业发展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测和发布制度。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对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做后盾。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土地、城建、交通、公安、行政执法、劳动、人事、文化、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搞好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业的认识。
使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到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要提高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认识,在政策与导向上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放手、放胆发展服务业。要进一步明确我县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促进第三产业与第一、二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
各部门都要切实增强为服务业发展服务的意识,尤其对服务业发展直接有关的单位或部门,要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市场准入制度与规定作深入调查研究,清理各种制约服务业发展的规定或行政审批事项,对县内县外投资者做到一视同仁,全力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拓宽融资渠道,搞好各项配套改革。
1、建立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服务业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贴息、补助以及重点行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等,以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2、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并举,支持服务业中有条件的行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用于相关的基础设施及回报率高、带动性强的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
3、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体系,为非国有经济提供规范的信贷服务和融资渠道。加快培育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适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4、改革投融资体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增加政府对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努力争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同时,创新思路,拓宽融资渠道。把招商引资和吸引民间投资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全力为投资服务业项目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及时根据情况充实和完善项目等,实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形成新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逐步理顺服务业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坚决取消一切不合法的收费,杜绝部门重复收费。
5、不断改革管理体制。结合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指示精神,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打破政企不分、行业垄断的局面,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企业管理。同时,要通过合资、参股、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形式,继续深化服务业企业改革。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在商贸流通、餐饮娱乐、运输物流等领域培养形成龙头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