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中共五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与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委、市纪委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上述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检查和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驻五莲省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县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科室设置:
下设办公室、教育研究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综合室、执法监察室、行政监察投诉中心
办公地址:
五莲县城人民路19号
联系方式:
(0633)5213553
信访举报电话:(0633)5213831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633)5213245
荣誉称号:
2003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集体;
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信息、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2004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