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县委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保持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范围
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范围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条条单位及国有企业。
三、任务和要求
(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正气树廉”、“以案示警”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廉政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及《关于加强对乡镇、县直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的规定》,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及县委“五项规定”和县纪委“八不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吃拿卡要和“三乱”行为。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积极配合搞好行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持“纠建并举、整改结合”的方针,争创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完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立足创新,着眼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部门、行业特点,积极推进深化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水平,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公开实效,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办事透明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初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半年对照任务目标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年底组织检查考核,认真回顾一年来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剖析问题原因,制定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应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组织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生命线来抓,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四)正确运用结果,充分发挥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综合性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00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