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莲发〔2003〕37号),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述职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等措施,进一步扩大述职述廉范围,延伸述职述廉主体,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保持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范围和对象
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县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农村党支部。述职述廉的对象是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农村党支部书记。
三、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情况。加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原则,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情况。
(二)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转变职能,从严治党,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努力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深怀爱民之民,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
(五)领导带头,廉洁自律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个不许”和县委“五条规定”、县纪委“八不准”的要求,认真执行加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及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述职述廉每年组织一次,年底与党组织和党员“三评一考”一并进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大会,县纪委、组织部派人监督指导;村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乡镇党委、纪委负责组织并派人监督指导。述职述廉会议要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并进行民主测评和质询。
(二)步骤
1、廉政承诺。年初述职述廉对象要将带头坚定政治立场、弘扬正气,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干事创业、务实清廉,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等情况郑重向全体干部职工(村全体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2、自查自纠。每半年对照述职述廉内容和廉政承诺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3、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对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本人工作、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述职述廉。
4、群众评议。述职述廉结束后,现场发放评议票,对述职述廉对象按“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谈话,进一步了解述职述廉对象履行职责和廉洁勤政情况。
5、反馈整改。根据民主评议及考察谈话情况确定出述职述廉对象的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等次(不廉洁票占10%以下的为廉洁、占10%—20%的为基本廉洁、20%以上的为不廉洁),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结果,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五、结果运用
述职述廉结束后,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逐人作出综合评价,连同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等材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考核情况要书面报告县委,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不廉洁等次的干部,进行个别廉政谈话教育,连续两年的,要予以调整。
200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