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施范围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以建设“阳光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巩固成果,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范围
1、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乡镇直部门;
2、党群机关团体; 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 4、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和单位。 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程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公开。
(一)对外公开内容
1、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政府确定由本单位承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3、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及依法行政环节和工作流程; 4、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服务承诺及责任追究办法、服务(投诉)热线电话; 6、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许可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执罚的依据、程序、纪律、标准和实际收、罚金额及资金去向;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9、涉及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房屋拆迁、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教育、扶贫、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和直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10、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重要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1、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相关标准、程序等。 (二)对内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选拔任免、人员调配、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工作考核、评先树优情况; 3、机关财务收入和办公、会议、招待、通讯、差旅、车辆购置燃修等费用的支出情况; 4、单位基本建设及费用情况; 5、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救济等分配和个人负担的水、电、暖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
按照注重实效、便利管用、易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予以公开。 1、设立固定的对外政务公开栏公开; 2、通过会议、文件、信息通报等公开; 3、通过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公开; 4、通过政府信息网、局域网、触摸屏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公开; 5、利用广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6、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公开; 7、积极推行群众点题公开;
8、有利于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其他形式。 为方便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能够及时查询公开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对同一内容的政务至少采取两种以上的形式公开。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或特定对象公开的
主要通过召开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直接告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单位内部公开的
主要采取设立内部公开栏、召开全体或有关人员会议、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通报等措施,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统一政务公开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全县公开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经常性工作长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 五、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
按照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招投标事项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 2、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将初步方案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公开。 3、听证会制度。对物价、收费、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积极实行政务听证会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定期通报制度。至少每半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5、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群众署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直接反馈本人,切实取信于民。 6、社会监督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7、群众质询制度。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在向社会公开的同时,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接受群众的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和利益,贻误工作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9、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建卷立档,以备查询。 六、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里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负责同志专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县纪委、县监察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存有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目标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5年3月4日